为了继承整理我院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深厚、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条件
医院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医药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中医药工作15年以上;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得到同行公认,在当地享有较高盛誉;
(4)医德高尚,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工作,完成师承教学任务;
(5)日门诊量在20人次以上的人员优先遴选。
(二)继承人条件
继承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医疗工作;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医风良好。
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程序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经本人申请、科教科和医务科审核后,医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定,审批结果报市卫计委中医科备案。
每名带教老师选配1-2名继承人。原则上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应高于继承人,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应在同一科室,从事专业基本对口。
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申请,需填写《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审批表》(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需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填写《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继承人审批表》(见附件2)。
四、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连续3年。全院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 月 日。
五、培养方式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等形式进行。
(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认真填写好《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日志》(附件4)
(二)独立临床实践。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三)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时间三年累计80个工作日,集中授课由医务科、科教科承办,费用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教学任务
(一)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的跟师学习笔记,12篇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月记,附件5),20份指导老师临床医案总结。
(二)中医专业继承人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中药大辞典》、《中药炮制学》等典籍、著作,并重点掌握1-2项中药技术。每年撰写典籍学习心得4篇以上。
(三)指导老师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并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针对其中的问题予以指导,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和水平。
七、预期成效
(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学习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二)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三)按照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四)中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总结6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
(五)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2万字以上并附有2000字的论文摘要,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八、管理考核
(一)科教科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医院同意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三)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并学有成效者,经医院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医院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四)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1.每月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季度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每月考核表》(附件6)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填写并交科教科存档备查。
2.半年度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半年考核表》(附件7)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科室填写、存档,并报科教科、医务科审查。
3.年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8)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科教科填写并存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4.结业考核由带教老师申请,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科教科根据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对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5.出师验收由科教科、医务科统一组织进行。出师验收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
九、培养经费及待遇
凡经考核合格者,医院分别给予带教老师每月300元、继承人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对确定为带教老师和继承人的医师,医院将在学历提高、进修、职称评聘、科研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3年考核合格者医院分别给予带教老师1万元和继承人8千元的奖励。
十、其他事项
各带教老师、科室、科教科要妥善保存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审批表、教学协议书及其他教学资料,要按照教学协议,认真开展教学工作,切实加强教学管理考核,确保培养质量。
怀化市中医医院
2015年9月25日
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指导老师审批表
科室: 编号(No.):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专业技术职务 | 何时受聘 | 在职或返聘 | |||||||||||||
学科专业 | 何时从事本专业工作 | 行政职务 | |||||||||||||
专业特长 | 身体状况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住宅电话 | ||||||||||||||
主要学术经验、专长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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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科教科审核意见: 医务科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2
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继承人审批表
科室: 编号(No.):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何时受聘 | 行政职务 | ||||||||||||||
学科专业 | 何时从事本专业工作 | |||||||||||||||
专业特长 | 身体状况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住宅电话 | |||||||||||||||
指导老师姓名 | 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 | ||||||||||||||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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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继承学习的理由、要求(明确提出作为哪位指导老师的继承人)
签名: | ||||||||||||||||
科室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指导老师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带该继承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科教科审核意见: 医务科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主题词:中医药 师承 方案
怀化市中医医院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3
怀化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教学协议书
科 室
指 导 老 师
继 承 人
签 订 日 期
继承教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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