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医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院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5、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岳欣、张绪华
副组长:曹夏初、潘虹玲、李耀和
成 员:杨宏军、雷春湘、杨尚真、肖尊雄、曹锐、贺琪雅、全勇、龚婷英、邱双源、李武愚。
三、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1、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医院及各部门印发的宣传资料、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共文化的管理,对医院举办的各种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培训等加强管理,把好主题关、作者(主讲)关、内容关,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加强对网站、QQ、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的审查监管。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医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3、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四、责任追究
全院领导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公开印发的宣传册、出版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制定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舆情应急预案
1、成立网络舆情应急小组,及时应对网络舆情;
2、安排人员浏览红网、怀化新闻网等网站和院内微信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中共怀化市中医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怀化市中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医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医院领导班子、全院各党支部及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院各党支部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院各党支部和科室对本支部、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保卫科、信息科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医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积极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院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医疗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制范畴,将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干部职工及实习进修生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上级党委。
(四)要切实维护医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程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舆论。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医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医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第三章 党委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党委办公室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责任,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正确方向。每年负责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加强对意识形态重大事项的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报告。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二)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医院网站主页面展示医院、领导介绍、公示公告等内容的审核及医院官方微信的管理。加强对新媒体的管控和协助开展网络评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人事科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四)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院内学术性社团和社区活动团队等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五)纪委负责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六)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医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医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职工权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活动。
(七)科教科负责加强实习生和进修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八)团委负责加强青年文化阵地管理,不断提高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加强青年网络评论员的选拨、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 各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人事科要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职工的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
(二)信息科负责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要配合做好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引领网络的各项工作。增加对我院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切实维护我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保卫科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院党委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与支部测评结合进行。
第十条 检查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奖惩范畴。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院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主管主办或所属媒体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对在微信群或以医院网站为平台,借助留言板、QQ群等为载体,以院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自己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七)不主动、不积极开展医院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支部、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 “舆情场” 的;
(八)丧失对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微信群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九)主管主办或管理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院内各部门、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网络)方面的问责,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可向院党委、院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上报党委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中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部分 责任追究
一、对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本单位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本单位所属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单位所属新闻网站、微信等新闻报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本单位所属新闻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本单位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部分 追责的方式和程序
一、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二、对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
(一)提醒;
(二)批评教育;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四)整顿调整。
三、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
(一)提醒;
(二)批评教育;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四)诫勉;
(五)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
(二)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事项;
(三)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四)纪检机关、巡视巡查机构、司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的情形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
(六)一年内两次(含)以上被问责的;
(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三)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七、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八、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九、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制度执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怀化市中医院舆情应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和引导工作,提高网络舆情监测和危机化解能力,促进医院与媒体良性互动、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最大限度降低和消除负面影响,营造有利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互联网法律规定,把网上舆论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和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正面宣传,疏导消极情绪,有效控制负面信息传播扩散,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研判、预警、处置能力和水平,构建职责明确、应对及时、处置稳妥、宣传有力、考核到位的全院网络舆论信息管理工作体系。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怀化市中医院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岳欣 张绪华
副组长:曹夏初、杨宏军、潘虹玲、雷春湘、杨尚真、李耀和、肖尊雄
职 责:负责指导舆情管理工作,对重大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根据与舆情的发生、发展、演变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审定舆情应对和处置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口径和接受采访对象。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1.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医院党委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夏初(兼)
副组长: 潘虹玲(兼)
成 员:贺琪雅、全勇、曹锐、李武愚、杨俊安、杨宁波、谢斯琼、杨文华
职 责: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控,发现舆情及时向涉事部门、上级领导通报情况,重要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向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和网民反馈舆情处置结果。组建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
2.成立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由各科室安排一名信息员组成。
职 责:负责关注涉及本科室的舆情信息,发现舆情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做好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舆情处置结果。如遇涉及本部门、本科室的突发事件,舆情信息员需在得知消息后15分钟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提供处置过程中有关信息。
三、应对机制
(一)加强舆情监控。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并监测舆情发展动向。
(二)快速核查应对。监测到舆情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立即根据责任范围将舆情发送至涉事部门、科室。涉事部门、科室要在第一时间对舆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事实真相,制定舆情处置方案或工作实施计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基本材料。一般在收到舆情当天内将情况核实结果返回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拟定对外处理情况说明,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定,重大事件按照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统一对外引导口径。对恶意攻击、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有害信息,及时向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煤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报据舆情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网络评论员的正面引导机制,在网络上使舆论的导向得到扭转。
(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于观点偏颇、反映事实失实或恶语中伤,但影响不是很大的网络舆论,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辞谣,以跟帖等方式正面引导,以正视听。对以文字、视频、图片等方式出现反映医院的网络舆情,有可能引发热点的重要舆论和敏感话题,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统一口径”的原则,通过官方渠道或媒体等形式,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抢占正面信息发布的先机,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为网络舆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使舆情监测处置不留死角。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要结合本部门本科室新媒体平台实际情况,健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机制,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应急处理的时效性、诉求回应的针对性,确保网上舆论信息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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